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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某天清晨时刻开车前往台北市圆山大饭店,他忽然下车从车中拿出一把刀械,对著路旁的路树挥砍,饭店人员发现他的怪异行为后报警。辖区警方赶到,他声称树枝会刮伤他的车子,也会挡住视线,所以要砍树;警方认为他虽然没有伤人,但他无故携带刀械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因此将他送办,近日法院也因此对他裁处1万6千元的罚锾。
北市警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在今年9月4日清晨5时许接获报案,圆山大饭店人员声称,有一名身穿白色短裤、上身赤裸的男子,无端拿著一把刀在饭店旁砍树,行径怪异。
辖区员警赶到现场,随即发现这名李姓男子。员警问他是否有喝酒,他声称没有喝酒,还说自己刚洗完三温暖后就开车上来圆山大饭店,发现该处路树的枝叶茂密,恐怕会刮伤他的车子,也会阻碍开车视线,于是拿出刀子来砍树。
警方说,李并非圆山大饭店员工,近来也跟饭店没有纠纷,他虽然行为怪异,但面对警方询问,都能正常交谈。他虽然声称砍树是因为枝叶阻挡行车视线,但他持有的刀械并非专门修剪树枝的工具,警方认为他的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因此最后将他依法裁处。
中山分局呼吁,民众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杀伤力器械实属违法行为,警方针对此类事件,绝对严办到底,决不宽贷。
 
                    
        警方查扣李男的刀械。(记者王冠仁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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