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富胖达」外送员林男诓称为贷款交出自然人凭证,被视为共犯后,他辩解不知道这是个资。但法官认认为,他在外送员期间定期要以该凭证登入卫生局系统认证,不可能认为与个资无关,依洗钱防制法判刑5月。(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本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的政策,竟成揭穿诈团共犯的证据,林姓「富胖达」外送员,自称为贷款交出自然人凭证,却被诈团拿去开帐户诈骗。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指出他曾以自然人凭证登入卫生局的食品业者登录系统,显示他明白凭证与个人的连结,戳破辩词,依洗钱防制法判刑5月、并科罚金3万元。
林男去年将申办的自然人凭证交给陌生人,对方以此向合作金库及王道银行开设帐户,诈团再以投资、打工名义诈骗6名被害人,金额从数千到数10万元不等。案经永康分局追查金流,查出帐户为林男名下,检方依洗钱防制法起诉。
林男辩称,他是在网路上看见「代办贷款加分」的广告,对方要他交出自然人凭证才可成功贷款,自称不知那是个资。检方认为说法牵强,法官进一步追查,发现他曾在「富胖达」外送平台工作,每年7月都须以自然人凭证登入卫生局,完成食品业者登录,显示林男熟悉这个制度,不可能会觉得自然人凭证不是个资,还误以为凭证能「贷款加分」。
法院认为,被告过去就因提供帐户给代办贷款者使用而被判刑4月,如今仍以相同理由推卸责任,显然未引以为戒。其身为智识程度正常的成年人,却将凭证交予素未谋面者,使他人成立人头帐户,显具帮助诈欺与洗钱的不确定故意。
林男未赔偿被害人,也未表现悔意,行为助长诈欺泛滥与人头帐户问题,对社会秩序影响重大。依洗钱防制法第19条与刑法第30条减刑后,判处有期徒刑5月、并科罚金3万元,可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