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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萧家鹏替人处理债务,持木棒殴伤债务人王姓男子脸部和眼睛,王男没钱动手术,导致右眼全盲,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见解,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萧男3年6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萧男101年9月5日上午在南投竹山镇麦当劳前替朱姓男子向王男讨债,萧男和姚姓少年持棍棒殴打王男脸部,导致王男眼睛发生创伤性白内障、玻璃体出血等病状,转送台中荣总急救,医师通知8天后动眼部手术,王男因没钱缴健保费用,延误就医,竟至右眼全盲。
萧男辩称对方延误就医才导致右眼失明,不是他害的,二审合议庭不采信萧男辩词,认为王男穷到健保被停权,才没去动手术,追根究底,还是因为萧男打伤王男,才导致右眼失明的后果,萧男犯后否认犯行,也不与对方和解,因此依伤害致重伤罪,重判3年6月,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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