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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负责监控取款的「车手」是否依照指示上缴赃款,每件可获得1000至2000元不等报酬,林男被警方逮捕后辩称是在学习如何交易虚拟货币,并未涉及诈骗,检方并不采信,视为诈团共犯起诉,屏东地院依共同诈欺取财等罪,分别判处林男2年10个月不等徒刑,并科以25万元不等罚金,可上诉。
林男接获诈团主要成员之一的赖男(另案审理中)指派,负责监控向被害人取款的「车手」是否依照赖男指示上缴赃款,每件可获1000至2000元不等报酬,结果被埋伏逮捕郭姓「车手」的警方一并查获送办;林男却辩称他正在向郭男学习如何交易虚拟货币,不知道郭男涉入诈骗案,他并没有参与诈骗集团;赖男则坦承指派林男负责监控郭男。
检方侦办后起诉林男,屏东地院认为林男犯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10个月,并科罚金25万元;又犯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刑刑1年8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又犯伪证罪,判刑6个月,待林男涉数罪全部判决确定后,再由检方向法院声请裁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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