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正义食品公司。(资料照,记者黄良杰摄)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针对正义黑心油事件一审判决正义食品应赔936万余元,与去年大统长基黑心油案被彰化地院判决共9105万余元相比,判决相差10倍之多。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原来主要是正义食品在本案是因上游厂商供应油源不明,也是受害者,并非如大统长基案故意添加有害人体物质,才做出如此判决。
正义黑心油事件今天一审宣判,判决认定以23所学校团膳、3123位学生,每人判赔3000元,正义食品应赔936万余元;不过,对于去年大统长基黑心油案,彰化地院则判决大统长基应赔偿3772名消费者各3万元,共9105万余元,创下国内食安案件团体求偿的最高纪录。
为何两起一样都是黑心油案判决却差距这么大?高雄地院认为,正义黑心油案中的消费者食用正义油品后,虽然未出现具体病征,也未求诊治疗,但难以证明正义猪油损害消费者健康,法院仍从宽认定正义侵害消费者的身体权及健康权。
最主要原因为,正义食品在本案是因上游厂商供应油源不明,不慎生产劣质猪油产品,属于过失犯;但大统长基案被认定故意添加有害人体物质,属于故意犯,不过,法院仍要追究正义的过失责任,判决赔偿每位消费者3000元,包含2000元精神慰抚金,及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图为大统长基公司。(资料照,记者汤世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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