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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伸港小姊妹下课马路遭撞亡 74岁无照翁判1年2月
时间:2025-10-30 13:27来源: 未知 点击:

该案车祸发生现场,图中休旅车为萧男所开。(民众提供)

该案车祸发生现场,图中休旅车为萧男所开。(民众提供)

彰化县伸港乡74岁萧姓老翁,去年无照驾驶撞死刚下课要回家的陈家2姊妹。该案经过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萧男认为是小朋友们突然闯灯,来不及闪避又有树木遮住视线才酿祸,但法官依据相关行车纪录器勘验,认定萧男无照驾驶,还以77.264公里超速驾驶且未礼让行人,犯后否认犯行也未与家属和解,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2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车祸发生于去年2月22日傍晚6时许,长年无照驾驶的萧男开休旅车,行经伸港乡建国路与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时,当地限速70公里,萧却以约77公里的时速通过,导致姊妹俩受到严重头部创伤。经过长达数月抢救,10岁姊姊在去年9月5日宣告不治,9岁妹妹也在去年10月29日伤重身亡。弟弟经过治疗后幸存。

该案审理时,萧男否认自己有过失,辩称当时是绿灯通行,没有超速,是因为对方突然闯红灯才来不及反应。他更声称,视线被分隔岛树木遮挡,等到发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煞车。

法院根据路人提供的行车纪录器画面,进行了精确的科学计算。画面显示,在18点21分30秒时,萧男正通过路口前的号志杆位置(A点);仅仅过了0.72秒,也就是18点21分31秒时,车辆已经行驶到斑马线上撞击行人的位置(B点)。经过实际测量,A点到B点的距离为15.5公尺。

法官认为,现场路口照明充足,分隔岛并无树丛遮挡视线,加上萧男驾驶的休旅车视野较高,理应能提早发现行人。更重要的是,基于「行人穿越道本来就该礼让行人」的基本原则,即使行人闯红灯,驾驶行经斑马线时仍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

法院认为,如果萧男能遵守速限并注意车前状况,应能及时反应避免撞击,或至少减轻撞击力道。虽然萧男符合自首条件获得减刑,但因为始终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加上同时具备过失伤害及过失致死等多件加重事由,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警方及救护人员现场抢救三姊弟。(民众提供)

警方及救护人员现场抢救三姊弟。(民众提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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