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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林姓老翁某天逛新竹市场时竟假意靠近水果摊,趁机伸出咸猪手摸1名正弯腰选购木瓜的女子,经被害人愤怒提告后,检察官提起公诉;虽然林翁一度辩称「没有摸,我要选购水果」,但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涉犯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30日拘役,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林翁去年1月20日上午9点许,在新竹市场1家蔬果摊位前,见A女弯腰选购木瓜,竟意图性骚扰,趁人不及抗拒假意观看水果,挨近A女,伸出右手触摸A女的左臀部得逞。A女受到惊吓,愤而向警方提告。
对于A女的指控,林翁矢口否认犯行,并辩称:「我没有摸」,他是面向水果摊,要选购水果,背后的事情他不知道,「就算有摸到,我也没注意、不知道」等。但检警调查,林翁若要选购水果,应该靠近水果以便挑选,而非故意挨近A女。
况且,蔬果摊前空间甚大,当时选购人潮不多,被告尽可往无人在旁之处,以便从容挑选,而非紧靠A女臀部。且现场有监视录影画面可佐证,堪认林翁所辩,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林翁未思尊重女性,趁A女不及抗拒之际,触摸A女左臀部,对A女为性骚扰行为,显不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造成A女心理上难以磨灭的阴影,殊值谴责;惟林翁犯后尚知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并当庭向A女道歉,未获A女宥恕;复参酌被告无素行等一切情状,量处拘役30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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