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拥有超过35年的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经验
公开简历显示,李勇出生于1963年,1984年从西南石油学院毕业后,进入石油系统工作。历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7年3月,李勇离开工作了30余年的中海油系统(2017年11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来到中石化集团出任副总经理一职,并于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2020年9月,李勇重回中海油集团,出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至2023年底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5日消息,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
境内办事、境外收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李勇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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