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管是一名独自租住在上海某小区的“80后”女租客。
2022年,小管所租住小区的各类业主群十分活跃。居住在同一小区的房东老李也想加入其中,享受各类业主群便利。但是,老李已经年过六旬,并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于是他向小管请教,并在小管的帮助下,加入了各种业主群之中。
由于小管当时处于在家办公状态,于是就同意了老李偶尔上门请教智能手机操作的举动。然而,没过多久,小管就发现,房东老李给她发来的信息,已超出了请教智能手机应用的范畴,于是,小管主动减少了对老李的回复。
但是,小管依然经常能收到老李的微信。不仅如此,老李还经常要求上门和小管见面聊。无奈之下,小管发微信斥责老李的举动。谁知,此举引发了老李的不满。
老李开始指责小管多次勾引她,并对小管的交友情况,进行了恶意猜测。
“你发怒难道打扰了你们的好事。”
“今又有了生活贴身保镖第N个了吧。”
2022年8月,老李认为自己发现了小管带他人共同租房的迹象,发信息要求小管履行一人租房的承诺,并以担心房屋漏雨为由要求进入小管房间内查看情况。
在多次提出要求被拒后,某日晚近21时,老李再次来到小管家,要求进入房间查看是否漏雨。小管提出,希望老李在白天且有第三方在的情况下进入房屋,被老李拒绝。见老李执意要进入主房间,小管报警求助,并在当晚搬离了出租屋。
搬离租住的房子后,小管发现自己仍会持续出现睡眠差、夜间不敢关灯、心悸等情况。于是到某医院就诊。就诊记录显示,小管因持续被房东骚扰,会紧张,老是觉得有敲门声。诊断结果为“抑郁发作”。
身心受损的小管,将老李诉至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数千元。
上海法院指出,公民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侵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东老李无故指责租客小管勾引他,却无相应证据能够予以证明。在小管回应较少的情况下,又指责甚至辱骂小管,其行为明显带有不良的情绪和私意,在相当程度上骚扰了租客小管的私人生活安宁。
特别是2022年8月,房东老李要求在夜间进入小管房间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作为单身独居女性,小管完全有理由拒绝老李的要求,其提出的在白天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查看房屋的想法,为合理主张。
综合判断房东老李当时的行为,足以导致小管情绪异常,进而造成身心健康受损。因此,小管认为房东老李构成健康权侵权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小管未能提供首次就诊病例,不能排除其自身原有精神类症状的情形。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老李赔偿其中的100元。
至于误工费问题,小管自认误工是为了与老李解除租房合同时发生的,与其健康受损无关,因此法院对小管要求房东赔偿误工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向小管赔偿医疗费100元。一审判决后,房东老李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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