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抱怨,去年12月检附影像检举1辆汽车「违规行驶人行道右转」,但迟至本月2日才收到回复,指检举名目不符不罚。(撷取自民众提供的影像)
首次上稿 19:50
更新时间 21:19 警复审后开罚
新竹县竹北市昨天(4日)发生行人过马路遭左转车撞上不治憾事,有民众抱怨,去年12月检附影像检举1辆汽车「违规行驶人行道右转」,迟至2月2日才收到回复,指检举名目不符不罚,已逾检举时效,令人气结!警方今晚回应,因天接获该民众反映,立即复审,经重新检视后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
民众抱怨,去年12月23日开车行驶竹北市光明六路东二段往西方向,在靠近东兴路一段路口时,目击1辆白色汽车行经人行道,违规右转。鉴于此行径严重妨碍交通安全,随即截取行车纪录器影像,于新竹县警察局线上交通检举系统检举;没想到,迟至本月2日才收到回复,竟指检举名目不符,不罚。
民众认为,「违规事实清楚,检举名目为选单式,承办员警可自行更改,而且明明就有行驶人行道,只看到行驶行人穿越线就说不符行驶人行道名目,太过轻率」。且事隔1个多月,才说检举名目不符,早已超过重新检举时效6倍时间。由于竹北刚发生行人在行穿线上事故,此单不罚,忧心「竹北恐迎回行人地狱名声」。
警察局竹北分局说,经检视影像,汽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红灯右转,可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以及第45条「在多车道不依规定驾车」,同样可处600元以上1800以下罚锾。
竹北分局说明,按目前交通检举系统的设计,一次只能检举1个违规选项,民众如果没有选对条文,会影响举发的合法性,此为监理所的认定标准,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的规定,民众对于违反该条例之行为者,得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竹北分局每月各项检举案约6000件、每个派出所平均4到7人轮值,同时要担服各项勤务,上班时段能处理民众检举业务的时间相当有限。碍于勤务繁重、人力限制,目前每个检举案约须3到5周,始能完成检视审核及回复民众。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