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抽脂险丢小命,但五次鉴定确认无医疗疏失。(抽脂手术示意图,记者蔡淑媛摄)
36岁周姓女子100年间到医美诊所接受黄姓医师的抽脂手术,没想到术后竟大量出血昏厥,伤口还感染蜂窝性组织炎,险些丢了小命,事后她怒告黄姓医师业务过失伤害,求偿240万元赔偿,但包括医审会及成大医院的5次鉴定报告均认医师没有医疗疏失,除刑事部分不起诉外,台北地院也驳回周女的民事求偿,但仍可上诉。
周女控诉,黄姓医师术前曾向她保证「2小时后就可活蹦乱跳」,不料她术后却昏倒在手术室里,而且醒来后疼痛难忍,被送往和平医院急诊治疗,隔天回诊换药后又出血送医,并转送台大医院进行4次清创、1次植皮,黄姓医师应赔偿她240万元医疗费用及损失。
检方侦办时曾将本案送交医审会鉴定,报告认定黄无医疗疏失,周女声请再议成功后,检方二度送医审会鉴定,但仍获得一样结果,依此对黄做出不起诉处分。
周女事后另诉请民事求偿,北院审理期间三度送医审会鉴定本案,并另请成大医院鉴定2次,但同样都认定黄姓医师没有过量抽脂,周女伤口的大面积水泡原因不明,无法证明黄有疏失,因此不必赔偿。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