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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争遗产控虐待父亲 8手足「有回家过年」胜诉
时间:2026-02-08 07:12来源: 未知 点击:

8位同父异母手足被控虐待父亲应剥夺继承权,台南地院判原告败诉。(记者王捷摄)

8位同父异母手足被控虐待父亲应剥夺继承权,台南地院判原告败诉。(记者王捷摄)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继承争议,原告控诉8位同父异母手足,长年对服过刑的父亲不闻不问、虐待,父亲生前也曾说不愿分产给他们。但手足反驳都有回家过年探望,法官最终判决原告败诉,继承权存在。

原告为父亲与元配所生,原告的父亲另与3女生下8位非婚生子女。原告主张,父亲早年因扫黑专案入狱,但手足成年后到父亲失踪前的20多年间几乎未联系,对父亲生活起居与健康不闻不问,此举已构成重大精神虐待,且父亲曾向配偶及晚年同居人抱怨,只想让原告继承遗产。

8名手足出庭否认指控,强调父亲早完成认领登记,法律上视同婚生子女。且每年农历都有回家过年,子女平日虽散居各地,但会透过电话联系,也会不定期带孙子女探视,并非原告所说的弃置不顾。

此外,父亲在某次台风天失踪,家属随即赶往失踪地附近找人,并由其中一名手足前往派出所报案协寻,绝无不理不睬。

法院认定,8位子女虽属非婚生,但户政资料明确记载父亲已以「生父认领」方式完成登记,至于原告主张手足丧失继承权,依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两要件,一个是子女对父亲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二是父亲曾表示其等不得继承,且这部分须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原告虽传唤亲友作证,但出庭证人均表示「未听父亲说遗产不要给谁」。法官也认为,从现有证据难以客观认定子女行为已构成重大虐待,考量子女有过年探视及寻人的事实,认定不符合剥夺继承权的要件,驳回原告请求,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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