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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超小板IPO
时间:2018-08-10 11:46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5月19日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发展论坛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分红、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推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在本栏看来,IPO不仅仅应该向大型独角兽公司倾斜,同样也应该照顾小微型企业。在严格把控市场风险的情况下,监管层可以考虑增加超小板,为小微型企业增加一条融资渠道。

时下很多小型创业公司资金严重紧张,企业主依靠民间信贷、高息融资维持企业运转,随时都有因债务问题破产的风险。对于这样的小微型企业,本栏认为也应该给予直接融资优待。

允许小微型企业在超小板IPO,一方面可以降低大量小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也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淘金小微企业的机会。本栏认为,推出超小板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投资者承担高风险,享受高收益,企业主降低杠杆率,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够有机会孵化更多的独角兽公司。

不过,由于小微型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因而必须严格设立风险把控机制。在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应设立与新三板同样的开户门槛,即不低于500万元,这样可以排除掉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中小投资者。在具体的交易规则方面,为了最大幅度降低投资风险,普通投资者对于单一标的公司的持股上限为1000股,而机构投资者在正常情况下对单一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万股。如此而来,即便是投资标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在可控范围内。对于企业而言,则不会因为持股过度集中而影响到企业主的正常经营运转。此外,持仓限制还能防止小微企业上市后股价被恶意炒作的可能。

在交易规则方面,可以借鉴新三板使用的竞价交易制度,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时段进行一次集合竞价。

同时,为了把控风险,对于挂牌的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应该设置上限,单次融资金额不得高于1000万元。当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可以申请到新三板基础层或者创新层,而后,在达到主板或者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时候,可以提出转板申请,并再次进行IPO。届时,超小板原股东作为小非投资者在持股满一年后解禁,将可能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

在本栏看来,超小板IPO无需单独设立,完全可以成为新三板市场的一个补充,这样也能为新三板投资者再增加一个投资市场。到时候,从超小板到新三板基础层或者创新层,再到A股市场,将有望形成一条更为完整、丰富的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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