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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一分行行长玩萝卜章 非法集资108亿客户损失(2)
时间:2018-08-10 10:51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除对案件主犯、从犯的终审判决外,券商中国记者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有关这一事件的多笔诉讼,主要内容均为此次非法集资中的受害人对浦发银行商丘分行提起诉讼。

这些受害人的一致特点是:在何凯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借条中,多有何凯私刻的银行公章印鉴。

受害人对银行提起诉讼的缘由在于,浦发银行应当承担表见代理、监管不力责任:

1, 受害人认为,何凯是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负责人,其借款行为是以银行的名义作出的,后果应由银行担责;

2, 受害人认为,何凯作为分行行长,借条上的签名即使越权,也构成表见代理;

3, 受害人认为,何凯涉嫌犯罪,系银行对其管理人员监管不力所致,根据相关规定,属单位具有过错,银行应担责;

总的来说,就是何凯作为分行行长出具借款合同和借据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且没有超越其职务权限,虽然借款合同和借据上加盖的印章是假章,但银行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相关判决书,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在何凯案发后已申请对借款合同、担保函、借据借条上的分行印鉴进行鉴定,经鉴定,前述印章系何凯私造,与河南省公安厅备案的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而成。

法院认定,已经鉴定印章系伪造,据此不能认定涉案借款系分行的行为,受害人与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也不构成表见代理;何凯作为自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不是利用职权实施,与银行监管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法院在完成多位受害人诉讼的一审、二审判决后,驳回了受害人的再诉、再审申请,维持原裁定。

分支行员工非法吸存屡禁不止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频曝光,引发社会对银行内控管理问题的关注。如何加强对分支行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以防范风险,成为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此前就有不少银行员工借职务便利完成非法集资。主要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打着“高息揽存”的旗号私下吸收存款,资金用于放贷、消费等;二是销售“假理财产品”、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等“飞单”行为。

其中,前述何凯一案就属于第一种方式。根据经济参考报2015年的报道,当时有受害人与何凯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息就高达1.5%。

与前述“高息揽储”的方式相比,“飞单”更是屡见不鲜。事实上,“飞单”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银行员工伪造理财产品销售,即“假理财”;二是私售非本行产品或者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

其中,“假理财”近年有3例颇为知名:

一为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案,该案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

二为美的集团去年披露的下属公司10亿元“假理财案”,案件涉及农行成都武侯支行、重庆银行贵阳分行2家银行,兜底函、授信材料均系伪造;

三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遭遇的10亿元“假理财案”,该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购买了建行咸宁分行10亿元理财产品,但产品去年到期后建行回函称,该产品不存在,且从未签署购买协议,该合约是咸宁分行某支行行长的个人行为,产品、合同、公章均系伪造。

第二类“飞单”比第一类更为常见。由于缺乏销售渠道,部分私募、财富管理公司就借助银行员工,由后者推荐客户私下购买,产品销售方则给予相应较高的佣金提成返点。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银监局就在去年7月开出3张罚单,处罚了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的3位员工,他们因为涉嫌私售非本行产品或者推荐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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