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警怀特(左)电击95岁老妇诺兰(右),过失杀人罪成立。(图取自X平台)
〔编译陈成良/综合报导〕美联社报导,澳洲一名警员因使用电击枪(Taser)电击一名95岁的安养院住民,于11月27日在雪梨法院被判过失杀人罪成立。
陪审团经过20小时的审议后,裁定怀特(Kristian James Samuel White)有罪。怀特目前交保候传,稍后将面临最高25年的刑期。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5月,当时患有失智症且使用助行器的诺兰(Clare Nowland),拒绝放下手中的牛排刀,怀特便对她使用了电击枪。诺兰被电击后向后倒下,一周后在医院去世。警方当时表示,诺兰的致命伤来自头部撞击地板,而非电击枪的电击。
新南威尔斯州(New South Wales)警察局长韦伯(Karen Webb)在判决后对记者表示,怀特的职务正接受审查,并将依法律程序处理。韦伯向诺兰的家人表达「最深切的哀悼」,并说:「法院裁定,诺兰的死,是由于一名警员的行为所造成。这种事绝不应该发生。」
她补充说,新南威尔斯州警方已在今年1月检讨了电击枪的使用政策和训练,但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在新南威尔斯州最高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播放了一段影片,影片中可以听到,在员警21次要求诺兰放下刀子后,怀特说「算了,管他的」(nah, bugger it) 之后,就发射了电击枪。《卫报》报导,34岁的怀特告诉陪审团,他受过的训练是,任何挥舞刀子的人都具有危险性。
经过8天的审判,陪审团驳回了怀特的律师提出的论点,即怀特使用电击枪是对诺兰构成威胁的相称回应。诺兰体重约45公斤。检察官则认为,怀特使用电击枪「完全没有必要,而且明显过当」。
这起特殊案件引发了关于新南威尔斯州警方如何使用电击枪的争议,电击枪是一种利用电流使人丧失行动能力的装置。
据澳洲广播公司(ABC)报导,诺兰是库玛镇(Cooma)亚兰比安养院(Yallambee Lodge)的居民,身后留下8名子女、24名孙子女和31名曾孙子女。
闭路监视画面显示,诺兰当时走路须倚靠助行器。(图取自Supreme Court of N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