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香港商人潘维曦2013年在香港遭人强行掳回中国,之后被判入狱,引发争议。而他在去年10月一审被判处16年半的有期徒刑,虽然潘上诉,但在今年3月时被驳回,维持原判。港媒报导指出,潘的家人多次向港府陈情,但全无下文,家人本月初向港府保安局告知二审结果,获得的回复指出:「特区政府不干预中国政府的执法、司法和惩处制度。」
根据香港《明报》报导,潘维曦夫妇在2013年9月8日在香港遭遇「假警察」,后被强掳到广东深山,在9日到12日的这段时间,2人遭到严刑逼供,伤口甚至被倒蜜糖给蚂蚁咬,同时间,潘的女儿在港报警,指出2人失踪。但到了13日,潘维曦夫妇却被人发现在广州的桥下,形成「香港失踪、中国发现」的状况,他们随后被带到派出所问话,当地检察院还发出逮捕证,提到潘维曦为「在逃人士」。而在港警争取下,潘妻获释在15日返回香港。
到了2014年5月,潘维曦被指控涉及10多年前的「新中国大厦」案件,更被控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行贿罪等罪行,广州的法院在2015年10月一审判他17年9个月有期徒刑,实际执行16年6个月,罚80万元人民币(约400万元新台币),潘不服上诉。
而潘案在今年3月中「闭门二审」,潘的代表律师虽要求公开庭审,但最后未果,最终当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的辩护律师翟建更称,在二审结束后,当局已不准律师探望,现在只能继续申诉,认为潘是被绑到中国受审,其司法审判「不公平也不合法」,认为整个判决过程相比其他案件,十分不正常。
香港特首办表示,有收到潘维曦家人的信件,已经转交给相关部门。而香港保安局则称,关注在中国被居留和判刑的香港居民法定权利,在收到求助后,可按现行机制向中国机关转达家人的要求,重申境外人员在香港执法,是违反香港法律也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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