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自行捕杀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野猪正式从“三有动物”中除名。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捕杀食用,滥捕滥杀依然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野猪数量过大或者危及公共安全,通过评估后有捕猎的需要,才可以组织狩猎队依法依规开展猎捕活动,况且,个人猎杀野猪,存在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及时进行自救如果与野猪正面相遇,不要惊慌,做到“四不”,即不逃跑、不惊叫、不攻击、不驱赶,野猪在未受到惊吓和威胁情况下一般不会攻击人;与野猪对视,随时注意野猪动作,在与其对视的情况下,倒退式慢慢后退,距离约30米后可迅速离开。野猪进攻时多采取直线式冲击,如发现野猪有攻击企图时,则尽量快速呈弯形路线后退。如果老人、妇女、儿童遇上野猪,不要上前围观,要及时寻找障碍物或路边房屋进行躲避。
三、及时报警处置如果遇上野猪,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110)进行处置,如发生野猪伤人,在立即采取自救、求救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拨打120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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