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远洋捕捞”,新法什么大招?
禁止教师强奸女生......
禁止官府欺压民企.......
万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的“远洋捕捞”条款,是大众最为关注的议题,这个草案对此作了规范。
“远洋捕捞”或打草谷,对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而言,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不小心就成为跨界捕捞的猎物。
政策宣示也是紧锣密鼓。9月26日,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10月8日则连放两炮,发改委郑栅洁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同日的“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政策协同提升实施效果”国务院专题学习会上,李强总理指出,要大力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从高层的密集表态可见,涉企执法乱象已成为破坏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草案规定:“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一位律师说,通读这个草案,看起来是将已有法规的涉民企条款集纳到一起,更多的是宣示性,而非操作性。很简单,草案规定不准违法“异地办案”,但之前也没有允许可以违法异地办案呀。
因此,现在单独拎出来讲,只能从侧面证明现在存在大量的违法异地办案,说明民企已经弱势到需要特殊保护的程度了。
打个比方,立法规定教授不准强奸女生——法律什么时候允许强奸了?
只能确认,民企之前就是被人予取予求的,就是可以随便欺负的。
从惩戒措施看,也是从其他法规中移过来的,并无多少创新:“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
这个当然颇有些难言,但又不得不做。出了事不能说风凉话,总要想办法补救,因此立法保护的努力不能抹煞。否则真要被远洋捕捞斩草除根了,大家一起玩完。
从立法过程看,2023年年初动议,现在出台草案,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可能是中国立法史上最快的速度之一。
可见,上面也知道这个问题的紧迫程度。
但正如那位律师所言,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可以欺负民企,所以问题并不出在立法上。因此,对这个草案,谨慎期待吧。 原文地址: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4/10/10/2783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