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D骑士发生「犁田」的凤山溪南岸水防道路,新竹地院认为因非供民众通行的一般道路,所以现场有坑洞、没路灯都算正常。(记者黄美珠摄)
别以为骑车在官方维管的道路,「犁田」后人车、财物俱伤,声请国赔就一定能成功!新竹某D姓机车骑士骑经凤山溪堤防南侧、新埔跟竹北间水防道路上,疑因路面坑洞而摔车,诉请第2河川分署国赔10万多却败诉!主因就是水防道路并非给公众通行的一般道路,用路人应经许可才能使用外,用路期间还须自行注意安全,加上骑士没能举证2河分署有何管理道路缺失导致其摔车,所以其国赔声请被驳。
伤者告诉法官,事发路段坑洞且没有路灯导致他摔车,所以从医疗、车损、车子拖吊费、随身财损、以及后续交通费、报案花半天做笔录的薪资2500元损失,加上精神慰抚金,总共要求2河分署赔偿近10万3000元。
2河分署除了争执对方求偿金额过高,摔车是否因坑洞所致还有待商榷外,也强调事发路段是防汛道路,而依河川管理办法,这条路仅供防汛、抢险业务运输所需使用,并非公众使用的道路设施,既是如此,自然就不会有设交通号志、标线、标示、路灯或其他设施的相关规定或必要性。更何况近年因应地方通行需求,早把管理维护权交到了地方镇公所手中。
法官认同水防道路依法算是堤防的一部分。在上面行驶动力机械等作为交通使用,算是法定「应经许可」的使用行为;这种道路终究不是一般道路,只要没有明令禁止通行,用路人使用时就应自行注意安全,而管理机关本就无须提供可供一般民众通行的道路品质,所以现场没有路灯、路面不平整都算是正常。
 
                    
        新竹地院判决指出,用路人行驶水防道路,必须自行注意安全。(记者黄美珠摄)
 
                    
        引发国赔争议的新竹县凤山溪南岸水防道路旁,第2河川分署立有维管权移拨的公告。(记者黄美珠摄)
 
                    
        第2河川分署在凤山溪堤防旁立有:因应地方通行需求,事发水防道路维护管理权早已移交的公告。(记者黄美珠摄)
 
                    
        引发国赔争议的水防道路新埔端入口处,就在如图褒忠大桥南侧桥头(左)处。(记者黄美珠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