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十国庆前后新北市各大桥梁都悬挂国旗,10年前「台湾国」成员破坏中正桥上的国旗表达政治理念,被追溯刑责,也涉及违宪争议,缠讼至今;图为华江桥。(资料照,记者何玉华摄)
「台湾国」成员陈仪庭、陈妙婷及友人刘珮瑄主张台独,10年前双十节割损新北市与台北市间中正桥上10多面国旗,表达政治理念,新北地院简易庭依侮辱国旗罪各判拘役20天,但新北地院二审认定3人属政治性言论的「表意自由」,均改判无罪;检方上诉,高等法院认定侮辱国旗罪有违宪之虞,2017年裁定「停止审理」并声请释宪,但此案因宪法法庭停摆,此案已躺8年之久,高院决定不等释宪结果,8月底裁定「重新审理」,今改判陈3人各拘役15天,均可易科罚金1万5000元,可上诉。
这是宪法法庭7位大法官人事案遭蓝白立委2度封杀而瘫痪至今,法院被迫续审释宪声请案的首例,判决结果备受瞩目。
2015年国庆日凌晨3时,台湾国成员陈仪庭、陈妙婷偕同刘珮瑄、徐大为、廖安祈等友人,割破新北市永和区中正桥上悬挂的10多面国旗,并折断多根悬挂国旗的旗杆,检方依侮辱国旗罪起诉5人。新北地院简易庭判5人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元。陈仪庭、陈妙婷、刘珮瑄提起上诉,徐、廖未上诉而定谳。
陈3人庭讯称,毁损国旗只为表达对国家认同的意见,并表示「不认为那是我国国旗,如果是……会用我的生命保护它」、「借由这个行动证明中华民国没有正当性」、「这面国旗不该出现在台湾,它代表殖民及压迫的象征」等理念。
新北地院二审认定,宪法保障人民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即表意自由,范围涵盖以任何「方式」表达意见的自由,并不局限于声音或文字,陈3人以损坏国旗做为做为政治性言论应受最高度保障,均改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合议庭审判长周盈文、法官林孟皇、林海祥认为,国旗是国家象征,享有尊荣性,但它对每个人的意义并不一样,应该包容陈等3人以毁损国旗的「表意行为」,而不是以刑罚手段加以制裁,认定侮辱国旗罪已抵触宪法对言论、思想自由的保障,也违反比例原则,应属违宪,2017年裁定暂停止审理,并声请释宪。
不过,当时释宪机关大法官会议迟无释宪结果,改制后的宪法法庭亦遭蓝白立委全面封杀大法官人事案,致宪法法庭实质瘫痪,释宪案已8年无结果,重组后的高院合议庭看不下去,今年8月底决定不等释宪结果,裁定「重新审理」。
陈仪庭、刘珮瑄及嫁到德国而以书状陈述的陈妙婷均主张,损坏国旗乃政治性的象征性言论,属宪法保障的言自由范畴,并无侮辱中华民国意图,均应判无罪。高院今认定陈3人涉侮辱国旗罪,各改判拘役15天,均可易科罚金1万5000元。
 
                    
        主张台独的台湾国成员陈仪庭、陈妙庭及友人刘珮瑄(中,穿长裙女子)因割损国旗被诉,新北地院简易庭一审判决3人各拘役20天,上诉后,新北地院二审改判均无罪,高院8年前暂停审理,声请释宪,由于宪法法庭遭实质瘫痪,高院重启审理后,今改判3人各拘役15天,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