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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妹吞60万公款 女老板留人每月扣薪换缓刑
时间:2026-10-23 20:17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女行政林昕洁侵占60万劳健保费,老板知情后留任她扣薪抵债;台南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缓刑3年。(记者王捷摄)

女行政林昕洁侵占60万劳健保费,老板知情后留任她扣薪抵债;台南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缓刑3年。(记者王捷摄)

台南某科技公司林姓行政女员工侵占60万元劳健保费,台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半年,简姓女老板不仅没开除林女,还让她留在原公司扣薪还债,因此让南院认为没有再犯可能,宣告缓刑3年。

判决指出,林女7年前起在公司担任行政人员,职责为协助全体员工办理并缴纳劳保、健保与劳退金等业务,不料,林女因个人出现财务困难,竟利用经手公款的机会,在长达5年的期间内,陆续将简姓女负责人交付用来缴纳员工保费的现金占为己有,侵吞款项合计约60万元。

整起侵占事件会东窗事发,是因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寄发执行命令,简女收受催缴命令后深感诧异,进一步向相关单位查证,赫然发现多年来员工的健保费与退休金竟全未入帐,随即报警追查,案经台南地检署侦查后依法起诉,林女在检方侦讯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不讳,对犯行供认无误,法院因而裁定改行简式审判程序。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指出,林女漠视法纪,侵占公款严重损害公司及同仁权益,实属不该,但考量她没有前科,犯后始终坦认、深表悔意,且与简女签立分期还款协议书,承诺连同衍生之滞纳金全额偿还185万7734元。

法官审酌林女目前仍在原公司上班,每月以扣薪方式持续还款,具弥补诚意,确信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3年以启自新。此外,因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若再宣告没收犯罪所得恐有过苛之虞,依法不予谕知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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