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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讣闻列孝媳」对战元配「找女人同意书」法官判尪免赔
时间:2026-10-23 20:20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台中地院。(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地院。(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一名人妻指控先生和小玉(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但共同出游,先生投保旅行平安险时也将小玉填为配偶,就连婆婆过世讣闻也将小玉列为孝媳,侵害配偶权重大,提告求偿100万元;先生否认,并拿出太太所签两份「本人同意先生对外找女人」的协议书;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人妻签该协议书,显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无法举证小玉与先生关系亲密,判决驳回,可上诉。

这名人妻主张,1991年底和丈夫结婚,小玉(化名)明知先生有配偶,却从2019年开始和先生交往,两人除多次共同出游,婆婆过世时,讣闻上竟写小玉为孝媳,先生投保旅行平安险时也填小玉为配偶,就连先生生病,小玉也贴身照料,已逾越一般男女间正常社交往来分际,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请求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

台中地院审理时,人夫则辩称共同出游的照片并无亲密举动;讣闻登载仅为人情考量,被保险人名册的填载实属笔误;小玉虽在自己生病期间照料,尚不足以证明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且妻子分别于1998年6月9日、2015年1月9日亲笔书写「本人不喜欢做夫妻间的事,每次先生找我都厌恶至极,本人同意先生对外找女人,绝不怨悔,空口无凭,特立此,立书人XXX(按捺指印)」,妻子既然同意他在外面找女人,则两人难认有违法性。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从2019年起就分居,早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且人妻亦签协议书同意先生在外面找女人,意思就是不再要求先生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两人婚姻关系虽形式上存续,但夫妻间实质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人妻虽称该同意书是在先生胁迫下签立,但却无法举证。

法官并认为,讣闻上将人妻和小玉都并列为孝媳,人妻无法举证是先生指使,或是其他亲友主意;投保旅行平安险将小玉写为配偶,也无举证是先生所写,还是保险业务人所填,虽情理上有可议之处,但难认情节重大。

此外,人妻所提出小玉与先生两人出游的照片,仅显示两人共同逛街、景点合影或与其他团友合照,并无互动亲密的情形,认定请求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为无理由,判决驳回,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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