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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16:10
更新时间 19:58
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今首度审理中国籍简姓女子溺毙二名女儿案,检辩对简女的精神状态及行为动机各有争执。检察官认为,其杀人行为具计划性与理性;律师团则强调简女患重郁症,案发时精神状态不稳,应考量其责任能力。
上午庭审焦点围绕简女在案发当天的心理与行为模式,以及她与女儿溺毙事件的关联性。庭讯中,检察官引用鉴定报告指出,简女在犯案前曾拦截计程车、清楚说明目的地与路线,并喂食女儿服药,足以显示她在行凶前仍具理性与自制能力,并非一时冲动所致。
检方进一步表示,丈夫白男曾于侦讯中指出,简女左眼失明前个性开朗,但失明后情绪明显低落、脾气多变,甚至长时间足不出户,显示心理状态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检方出示两份精神鉴定报告,内容指出,简女虽在日常生活中思绪清晰,但案发当日正处于躁郁症发作阶段。鉴定中亦提及,她对丈夫双亲言行过度敏感,情绪容易陷入焦虑,可能影响判断与行为控制。
检察官质疑,躁郁症是否足以构成杀人动机?鉴定团队发现,简女案发当日游回岸边后,头发与衣服已湿透,而她已一段时间无法与他人建立联系、难以获得理解,呈现社会孤立状态,进而认为简带女儿经过碧潭缺口的行为,涉及利他主义杀人动机与报复心理,且其杀人行为与自杀行为属两个独立行为。
辩护律师王晨则指,简女自2022年9月左眼失明后陷入忧郁,返台后需重新适应环境与社交关系,加上无业状态,使其精神症状加重,符合重郁症诊断,强调简女的精神疾病应作为审酌责任能力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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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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