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女庭讯期间多次表示悔恨。(记者刘咏韵摄)
中国籍简姓女子去年涉哄骗2年幼女儿走进新店碧潭,却放开姐妹俩的手,自己则上岸独活。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今审理,检方追问当时情况细节,简女供称三人一同走入水中,随后看见姐姐越飘越远;她强调当下并未察觉女儿挣扎,哽咽表示,「如果能重来,绝对不会做后悔的事」。
检方追问,姐姐还是妹妹先走进水里?简女表示,「我跟检察官说有给女儿拍照,但其实根本没有拍照,三个人一起走到水里。」她回忆称下水的地方很陡,中间有石头和泥巴,当时左右手分别牵著女儿们走进水里,水深大概到淹没至颈部;随后,便是姐姐越漂越远、漂移到湖中。
简也说,姐妹俩会一点点游泳,虽然过去有教练在旁指导,但两人从未离开过泳圈。被问及为何仍走进已放置禁止进入三角锥的区域时,她则称印象中没有看到。
国民法官也问,「当下看著下朋友挣扎没有想去救吗?牵著下水,应该有发现小朋友有反应。」简女坦承三个人确实一起下水,但当时没有察觉小孩挣扎异动,庭讯期间也多次表示悔恨,「如果能重来一次,绝对不会做后悔的事情。」
庭末,检察官勘验浮筒桥的监视器,提问简女犯后为什么穿走被害姐姐的鞋子,但因未事先提出现场画面,随即遭到审判长驳回。检方认为,犯后穿起外套、撑起雨伞及前往附近派出所自首的一系列行为,完全有责任能力,已符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条例。
「没有人该是一座孤岛,愿理解与连结,成为走出绝望的开始。」辩方律师王晨引用英国诗人的名句作结,强调简女并非故意犯下杀人罪,仅因压抑已久的心情加之看到可以自杀的环境,进而才将女儿溺毙酿下憾事,恳请国民法官斟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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