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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碧潭溺毙两女案今于北院国民法官庭进入辩论总结,检方认为,中国籍简姓女子多次以眼睛失明、精神疾病及公婆不睦等情状解释犯罪动机,但案发后隔日情绪稳定,行为显示具控制能力,综合保护及风险因子9项因子考量,建请判处无期徒刑。透过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的辩护律师萧奕弘则强调,「辩护人的解释不等同被告的辩解」,并在庭审尾声抛出金句,「每件悲剧有其前因后果,量刑应评价其人生而非单纯计算。」
简女有视力障碍、精神疾病
检方认为,被告简女多次以视力障碍、精神疾病及家庭不睦解释犯罪动机,但实际反映其自私与报复心理。简女案发前带走孩子护照、案发后自杀仅4分钟、情绪稳定及转帐父亲,已显示具控制与辨识能力。此外,监视器与鉴定亦显示其入水自杀不可采信,且本案手段凶残,犯罪动机、目的与结果均属最严重,而精神疾病仅对犯罪有间接影响,修复式司法对已逝孩子无效,综合评估保护因子仅6项、风险因子3项,社会复归可能性低。
「量刑非数学加总 应评价人生」
庭末,律师萧奕弘进行辩论补充,「量刑并非数学加总,修法者的立意并非如此,量刑应为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他说,如果量刑这么简单,干脆用判决系统算一算即可,刑法第57条已告知众人所应注意的事项。
萧奕弘表示,简女始终认罪且深感悔悟,从未否认过罪刑,迄今仍深陷在巨大的自责和痛苦,而她认为失去孩子已是此生最严厉的惩罚,她本人完全接受制裁,准备面对审判,「对于告诉人(新北市政府)、检察官质疑,认为将责任推卸给郁症、经济困境、婆媳不合和适应不良,但她怪的只有自己。」
萧奕弘再度强调「辩护人的解释不等同被告的辩解」,简女绝无要以病情推托罪责,本案应理解前因后果,基于妥适的出发,每一个悲剧发生的背后都有其原因,妥适量刑避免下一件悲剧的发生,生者才能继续好好生活。他也说,简女在台没有朋友,于案发前的郁症未被察觉,形成未被看见的孤立无援,若当时有医疗即时介入,或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